10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第一項 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獎勵開業服務計畫
一、依據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第1屆102年第3次委員會議決議。
二、目的
鼓勵中醫師至無中醫鄉鎮(區)執行中醫醫療服務,均衡中醫醫療資源分布,促使全體保險對象獲得適當之中醫醫療照護。
三、預算來源
10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專款。
四、施行區域
(一)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稱保險人)與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稱中醫全聯會)於102年7月1日調查時,為無中醫鄉鎮(區)之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為施行區域(附件1)。
(二)於本計畫執行期間,經中醫全聯會評估並報經保險人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同意,確屬適用獎勵開業服務計畫之地區,始可開放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之中醫師申請。
五、施行期間: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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